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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办理学位证明书的规程

发布日期:2018-10-26    作者:     来源: 教务处    点击:

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、教育部《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办法》(学位201518号)、陕学位办201814号文件,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的,经本人申请,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核实后可出具相应的“学位证明书”。现就办理“学位证明书”有关事项安排如下:

一、 学位证明书内容

学位证明书内容与原学位证书基本相同,采用原学位证书编号,注明“因证书遗失,特补办此证,以兹证明”相关字样,由董事长具名签发,盖太阳成集团印章。

二、办理对象

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的公司学位获得者。

三、办理时限

原则上办理完成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(节假日顺延)。

四、办理流程

1、本人提出书面申请,因故需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具书面委托书,提交相关材料;

2、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查核实,若属实出具“学位证明书”,否则不予出具,并告知申请人原因。

五、办理所需材料

1、太阳成集团学院学位证明书办理申请(附件1)

2、近期两寸免冠蓝色背景彩色照片一张;

3、身份证复印件一份;

4、登报遗失声明原件一份(包含姓名、学校名称、专业名称、学位类别和证书编号等基本信息);

5、因故需委托他人办理的,须出示代办委托书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。

六、办理地点

教务处教务科(沣惠校区教学主楼90907室),联系人:刘老师 电话:84255887

  • 附件【附件1.doc】已下载